合同到期的外派高管个税怎么交
2022-05-26
问:
有个外派高管,合同是今年5 月份就到期,已经确定不续合同了(按这个条款,应该确定他今年不满180 天,不属于居民纳税人了),那我们支付给新加坡,国外再支付给他的部分,在中国需要报个税吗?还是只需要申报中国公司直接发给他的部分就行了?
答: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35 号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规定,该高管2022 年在境内受雇超过90 天但不超过183 天,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除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且不是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部分外,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境外支付给该高管的薪资是由境内企业承担的,所以应该和境内工资合并申报个税。
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35 号)
2.高管人员在境内居住时间累计超过90 天不满183 天的情形。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超过90 天但不满183 天的高管人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除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且不是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部分外,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计算适用本公告公式三。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十五条非独立个人劳务
二、虽有第一款的规定,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同时具有以下三个条件的,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
(一)收款人在任何十二个月中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一百八十三天;
(二)该项报酬由并非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
(三)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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