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走逃失联发票如何处理
2022-05-26
问:
公司从事贸易服务,上游客户走逃失联了,收到的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答:
经了解,我们认为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发票开具与实际业务相符,三流一致,可以按照善于取得发票进行处理,暂将进项税额转出,重新取得合法有限发票。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 号)
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
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或者取得手工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且取得了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已经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明的,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
版权声明:本文由高顿咨询所有,不经授权不得复制、转载或商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