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哪些保险可以税前扣除
2022-05-23
问:
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哪些保险可以税前扣除?
答: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可以结合以下规定了解可以税前扣除的保险类型。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自2008 年1 月1 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应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 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 号)
第一条第(八)款规定,如为从事高危工种职工投保的工伤保险和为因公出差的职工按次投保的航空意外险列入税前扣除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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