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员所得来源地的判断

外籍人员所得来源地的判断

2022-05-18

问:

我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外籍人员吉姆受雇于我公司,并担任长驻总经理,合同期5 年。合同规定其月薪2000 美元,其中,2000 美元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2000 美元由境外母公司支付。则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是每月2000 美元还是4000 美元?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外籍人员吉姆取得的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是每月4000 美元。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 修订)》

第三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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