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收购股权后将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转增股本是否缴纳个税
2022-05-18
问:
我个人以股权收购方式取得被收购企业甲企业100%股权,收购价1800 万。收购前甲企业原
账面资产总额3000 万,负债1000 万,所有者权益2000 万,其中:实收资本(股本)500 万,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合计1500 万。收购后,甲企业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年利润等盈余积累1500 万向我个人转增实收资本。我个人是否涉及缴纳个税?
答:
你支付的股权收购价1800 万中,除实收资本500 万外,实际相当于以1300 万购买了原股东1500 万元的盈余积累,即1500 万元盈余积累中,有1300 万计入了股权交易价格,剩余的200 万未计入股权交易价格。甲企业向你转增实收资本时,其中所转增的1300 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转增的200 万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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