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撤资收回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2-05-17
问: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撤资收回的部分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
合伙企业是先分后税的,投资者是企业的交企业所得税,但因为通过合伙企业投资,就不符合直接投资的要求了。对于合伙企业如果是自然人投资者分得的红利所得,则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投资者则将其分得的红利所得,计入其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 号)
一、本通知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 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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