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计税的项目可以开专票吗
2022-05-16
问:
销售不动产,简易计税的项目,可以开专票吗?
答:
可以,小规模不能抵扣进项税,但是开票方是可以开具专票的,只是收票方如果是小规模收专票就没有什么意义了,另一点就是提醒开票老师备注栏一定要填写不动产地址哟,要不然发票就不符合规定。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23 号)
四、增值税发票开具
(三)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70 号)
五、关于营改增后建筑安装工程费支出的发票确认问题
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 号)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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