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按经营所得纳税还要代扣代缴工人的个税吗
2022-05-12
问:
我司承接了一个建筑项目,我司是钢结构专项目分包,下面有部分劳务分包给个人承包了,个人带了50 多个工人干项目,给我司开具建筑服务发票,完税的时候交纳的是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请问下面干活的工人需要由谁进行代扣代缴呢?
答:
个税是由支付方进行扣缴,经营所得自行申报。因贵司与分包个人签订的是分包合同,分包个人全额代开发票给贵司,贵司全额与分包个人结算,分包个人作为经营所得自行申报,贵司没有扣缴义务。而分包下面的工人工资个税问题就要看分包个人与团队其他人员的合作方式了,对于这部分,贵司没有工资发放决定权,没有扣缴义务。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年第61 号)
第四条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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