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补亏损后才能满足小微能否享受优惠
2022-05-10
问:
这如果一家公司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 万,以前有亏损,那300 万弥补以前的亏损后,是不是还属于小微企业?还是说只看当年应纳税所得税超过300 万就不属于小微企业了呢?
答: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用公式表示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弥补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300 万,可以享受小微。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2 号)
一、自2019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 万元但不超过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 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三、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通知》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 万元的标准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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