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应税服务补登记免税备案可否退税
2022-05-10
问:
我公司以前年度未对出口服务申请跨境应税服务免税备案,请问现在是否可以补登记免税备案并且对以前年度的税款申请退税?
答: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未进行免税申报的,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跨境服务备案手续后,可以申请退还已缴税款或者抵减以后的应纳税额。
相关规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 号)
(四)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6 年5 月1 日起施行。此前,纳税人发生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免税跨境应税行为,已办理免税备案手续的,不再重新办理免税备案手续。纳税人发生符合本办法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免税跨境应税行为,未办理免税备案手续但已进行免税申报的,按照本办法规定补办备案手续;未进行免税申报的,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跨境服务备案手续后,可以申请退还已缴税款或者抵减以后的应纳税额;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全部联次追回后方可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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