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支付的租车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税费
2022-05-09
问:
我司到德国开展经营活动,在境外办公期间租用了汽车(含司机)用于日常活动,并在境外支付了相关费用,这支付的租赁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税费?
答:
根据相关规定,理解支付的租金属于完全发生在境外的服务,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不需要代扣代缴。
按照双边协定,德国公司取得车辆(不含司机)租金仅在其居民国即德国有征税权,中国是没有所得税征税权的。贵司无须代为扣缴相应的预提所得税。
相关规定: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七、本规定所称完全在境外消费,是指:
(一)服务的实际接受方在境外,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二)无形资产完全在境外使用,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各项所得,不论发生于何地,凡本协定上述各条未作规定的,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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