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参照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2022-05-07
问:
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优惠,是不是可以参照小型微利企业?
答:
应该是不可以,两者涉及的所得税的类别不一样,小型微利企业是企业所得税优惠,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是个税优惠。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 年第8 号)
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上述政策时涉及的具体征管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 年第2 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
(一)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 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二)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三)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 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 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四)个体工商户需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 年第12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 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 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 年1 月1 日至2022 年12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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