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操作能合规借款给股东
2022-05-07
问:
企业是否能借款给股东,正规流程是什么,需要写借款协议和股东会决议吗?借款期限有没有规定呢?
答:
企业借款给股东,一方面应当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企业内部决议程序进行决议,借款的股东应当按照内部决议规则进行回避;另一方面,股东应与公司签订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通过签订借款合同这一有效法律文件来确定真实有效的借款关系,且在签订的借款协议中应该明确借款期限、借款本金、借款利息和还款计划、担保条件、借款用途等内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第二条:“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故,借款股东在一定条件下面临着被征税风险。
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
为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管理,确保依法足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现对个人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个人投资者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消费性支出及购买家庭财产的处理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二、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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