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销售订单以及电子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2022-05-06
问:
企业和上下游的采购、销售订单以及在客户或供应商门户网站上下载的合同、邮件收发的合同是否也属于印花税申报范围呢?
答:
根据相关规定,印花税应税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均应缴纳印花税。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所以认为上述订单和电子合同如果具有合同性质,应该缴纳印花税。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 号)
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55 号)
第四条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 号)为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完善税制,现将印花税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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