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积分兑换方式发给客户礼品征个税吗
2022-04-28
问:
如果以积分兑换方式发给消费达到额度的客户礼品,是不是就没有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了呢?
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 号)文件规定结合描述如以积分兑换方式发给客户的礼品应该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 号)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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