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未分配利润,法人合伙人是否需要纳税
2022-04-21
问:
合伙企业并未做出利润分配的决定也未实际分配,那么作为合伙人的法人企业,是否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所述的免税收入?
答: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是“直接”收入,企业作为合伙人通过合伙企业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属于间接投资,法人合伙人股息、红利收入并未遵循穿透原则。
因此,由于法人企业作为合伙人不是直接投资,而且也不是居民企业之间的投资,因此法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分红不属于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所得,不能免征企业所得税。
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 号)
第三条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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