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接受子公司无偿赠送的车需交所得税吗
2022-04-21
问:
非全资子公司直接无偿赠送过户一辆车给母公司,没有资金流,非全资子公司清理固定资产的营业外支出可以所得税前扣除吗?母公司做固定资产对应的营业外收入是不是要交所得税?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文件规定结合描述,母公司应该是按公允价值确认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子公司的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第十条应该是不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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