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公司境内分支机构汇回境外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2-04-20
问:
我们是一家分公司,总公司在境外,分公司将利润汇回总公司,是否还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该部分利润已经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
根据相关规定,非居民企业所得适用20%税率(有协定的时候看协定税率)前提是非居民企业在中国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有机构场所,但是所得和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境外公司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并已就其与该机构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过企业所得税,不属于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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