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的安全生产费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2022-04-19
问:
公司属于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 号)的规定,依法计提安全生产费,对于计提的安全生产费,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答:
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进行税前扣除时,应遵循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原则,即只有实际发生的支出并且是与取得应税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在正常的范围内才可以扣除,而不是按计提数税前扣除。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 年第26 号)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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