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人员误餐补助如何税前扣除
2022-04-18
问:
员工到大连本市工作,一天餐费补助100,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只有补助,后面没有附件,可以正规入账吗?
答:
根据规定,纳税人按照所在单位的董事会决议或内部管理方案规定的标准取得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误餐补助税前扣除需要提供相关的凭据,例如制度规定、误餐标准、误餐事由、领取人员姓名、时间、地点、任务、支付凭证等,可以不用发票。
同时误餐补助不能人人都有。但若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作为工资薪金扣除,而不作为误餐补助扣除。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 号)
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税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征税。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
(一)条例第十三条,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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