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的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可以税前扣除吗
2022-04-07
问:
员工以自己名义贷款给公司使用,然后进行每月固定还款,其中还款包含了本金+利息+保费。还有银行让借款的这个员工买了一份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实这些费实际都是由公司承担的,但是公司可以合理合规的税前扣除吗?该如何会计处理分录?
答:
员工个人的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商业保险。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因此,公司实际承担的员工意外伤害保险,是不得税前扣除。根据描述,企业支付的员工意外伤害保险其实是因为借款而产生的费用,实质就构成了借款的资金成本,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会计核算应计入“财务费用”,符合借款利息资本化的则应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无论会计怎么记账,都不影响税务处理,也就是说会计核算计入“财务费用”或资产成本的,依然需要进行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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