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的期限

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的期限

2022-04-07

问:

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期限延期的政策都有哪些?

答:

一般情况下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可以延长亏损弥补期限的特殊情况:

1)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 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 年延长至8 年。

2)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自2018 年1 月1 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 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 年延长至10 年。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八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 年第8 号)

第四条、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 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 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 号)

一、自2018 年1 月1 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 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 年延长至10 年。

二、本通知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 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 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

三、本通知自2018 年1 月1 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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