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值卡在销售时点应如何确认合同负债

储值卡在销售时点应如何确认合同负债

2022-04-02

问:

我公司经营一家连锁超市,以主要责任人的身份销售商品给客户。销售的商品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2021年向客户销售了2000张不可退的储值卡,每张卡的面值为200元,总额为400,000元。客户可在我公司经营的任意家门店使用该等储值卡进行消费。根据历史经验,预期客户购买的储值卡金额将全部被消费。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客户使用该等储值卡消费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我公司在销售储值卡时点应该如何确认合同负债?

答:

贵公司销售适用不同税率的各种商品,并收取商品价款及相应的增值税。因此,贵公司销售储值卡收取的400,000元中,仅商品价款部分代表贵公司已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应当确认为合同负债,其中增值税的部分,因不符合合同负债的定义,不应当确认为合同负债。贵公司应根据历史经验(例如公司以往年度类似业务的综合税率等)估计客户使用该类储值卡购买不同税率商品的情况,将估计的储值卡款项中的增值税部分确认为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将剩余的商品价款部分确认为合同负债。实际消费情况与预计不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后续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信息对合同负债和应交税费的金额进行重新估计。

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第四十一条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企业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应当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企业在转让承诺的商品之前已收取的款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第八条企业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应当真实、可靠。

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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