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资产的税会处理差异应该如何做纳税调整
2022-04-01
问:
我公司作为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了一份办公楼租赁合同,租期5年,每年年末支付租金5万元,因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增量借款利率5%。并为租入该办公楼支付中介费1万元。我公司按照租赁准则确认了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了折旧。请问,我公司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应该做哪些调整?
答:
贵公司在租赁协议签订年度应该做如下调整:
(1)先将为租入该办公楼支付的房屋中介费1万元,做纳税调减。
(2)将本年度计提的使用权资产折旧与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之和与实际租金支出的差额,进行纳税调增。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四十七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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