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销售“精装房”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2022-03-31
问:
我公司为房地产公司在某市开发一楼盘,2020年7月份动工建设,预计2022年5月对外开始对外预售。为了促进销售,公司决定将商品房打造成精装房,精装房包含部份家电及家具,如:厨柜、热水器、油烟机等。精装房在销售时,《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的装修费用(含装饰、家具、家电等费用),已经包含在房价中。那么与商品房销售有关的增值税怎么缴纳?
答:
贵公司销售精装修房,已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的装修费用(含装饰、设备等费用),已包含在房价中。因此,不属于税法中所称的无偿赠送,无需视同销售,不单独计价,与销售房地产一并按照9%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但是,如果贵公司将销售精装修房和房中的家具、家电等分别进行开票的,则精装修房按销售不动产适用9%的税率,房中的家具、家电等按销售货物适用13%的税率。
相关规定: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附件一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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