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退税账务处理及申报表如何填报
2022-03-25
问:
我司满足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条件,本月收到上月申请的增量留抵退税,请问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以及增值税申报表如何填报?
答:
会计处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财税[2011]107 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企业收到退税款项的当月,应将退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未转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报表填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20 号)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以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并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相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 22 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综上,收到留抵退税会计处理借方确认银行存款增加,贷方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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