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服务费核定的 15%的利润率是否会被取消
2022-03-15
问:
我司需要给 6 家非居民企业支付劳务服务费,在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时税务机关给这些非居民企业核定的利润率为 15%。因为非居民企业无法核算成本,不知道是否会取消核定政策?
答:
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的,是可以通过按收入、成本、经费支出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根据国税发[2010]19 号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从事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的,利润率不低于 15%,因此贵司帮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来华劳务服务费税局按 15%的利润率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是符合规定范围的,至于是否会被取消,要看该非居民企业是否符合该政策,如果成本无法核算,是可以按收入或者经费支出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
综上,我们认为非居民企业在成本无法核算的情况下,不会取消核定利润率的政策。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
第三条 非居民企业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并应按照其实际履行的功能与承担的风险相匹配的原则,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 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以下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收入或通过合理方法推定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二)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成本费用,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的非居民企业。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三)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经费支出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核定利润率
第五条 税务机关可按照以下标准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利润率:
(一)从事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的,利润率为 15%-30%;
(二)从事管理服务的,利润率为 30%-50%;
(三)从事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的,利润率不低于 15%。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非居民企业的实际利润率明显高于上述标准的,可以按照比上述标准更高的利润率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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