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的社保个税问题
2022-03-10
问:
公司有几个临时工,不在公司上班,只是在家为公司做推广,算提成,需要给他们购买社保吗?发的提成按照什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
目前劳动法无临时工的说法,企业的雇员分为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
社保层面:根据问题描述,该员工如果与贵司签订劳动合同,则属于非全日制用工,需要按照《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 号文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如果该临时工与单位只是签订劳务合同,不存在雇佣关系,贵司则可以不为其缴纳社保。
个人所得税层面: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所以,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与个人任职或受雇有关,而劳务报酬与任职或受雇无关。如果非全日制人员与贵司签订劳动合同存在雇佣关系,那么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反之,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 号)
三、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
(十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 5—10 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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