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高端人才个税优惠政策的收入口径是什么
2022-03-09
问:
公司最近考虑在海南成立公司的事宜,海南针对高端人才有个税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税负超15%部分可以免征,那这个高端人才的收入是怎么确定的,所有的所得均可以享受么?
答:
目前海南方面高端人才相关税收优惠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 号),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 15%的部分,予以免征。而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而规定中同时也说明,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故需要参考当地的管理办法。
故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琼财税[2020]1019 号)规定,来源于海南的所得,是指髙端紧缺人才从海南取得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相应税款在海南缴纳。其中: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在海南任职、受雇,从该任职受雇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在海南从事劳务从海南取得的所得。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从海南取得的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因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从海南取得的所得。
经营所得,是指在海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根据发放对象、发放方式分别确认。与任职、受雇有关的,计入综合所得;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计入经营所得。所以仅能针对来源于海南的上述所得享受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相关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 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三、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四、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五、本通知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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