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后折旧额如何确定
2022-03-08
问:
我公司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后,税前扣除折旧额如何确定?是以扣除减值后的余额确定折旧吗?
答: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年第 29 号)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
所以,贵司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后,不影响其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的确定,折旧应按照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不得扣除资产减值金额。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六条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29 号)
五、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三)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
版权声明:本文由高顿咨询所有,不经授权不得复制、转载或商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