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内两子公司借款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2022-03-02
问:
我司与同属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借款,我们均不属于金融机构,按照规定集团公司可以无息借款免征增值税,那请问我们印花税是否需要按照同期贷款利率核定一个利息收入缴纳呢?
答:
印花税是按照税目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目前借款合同征收范围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解)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另根据国税发[1991]155 号第五条规定,我国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单位。
综上,资金借出方不属于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故不需要按照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以来,我局相继作了一些具体规定。近据各地反映,经研究并多方面征求意见,现将有关政策问题解释和规定如下:
五、我国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哪些单位?
我国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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