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业注销时使用的所得税税率
2022-02-14
问:
我司为高新企业,现决定注销,截止注销时依然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请问,高新企业注销时按照多少税率交所得税?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24 号)规定,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部门如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证书有效期内自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同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 号)第四条规定,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 号)附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填报说明》,第 12 行“税率”明确“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 25%”。
因此,高新企业在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清算所得应依照 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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