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体检机构开具的体检咨询费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2022-02-14
问:
我司有个员工报销体检费用,他是通过第三方购买的体检到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的,取得的发票是在第三方服务平台上面开的,销售方是平台公司,发票上的项目名称是其他咨询费用-体检咨询服务费,请问第三方平台开具的体检咨询服务费发票,可以作为福利费用报销吗?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
该发票虽然开具的是体检咨询服务而不是体检医院开具的发票,但实际还是属于公司给员工的福利支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的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此,贵司收到员工的体检咨询费可以在福利费的扣除标准,即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的部分作税前扣除。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年第 28 号)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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