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外研发合同再外包是否可以享受研发加计扣除
2022-02-10
问:
委托甲研发项目,然后甲又将该项目外包给其他公司,是否影响我司研发加计扣除?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97 号的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按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 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因此,我们理解贵司委托甲研发,甲再外包的行为属于甲自身业务行为,不影响贵司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为避免税务风险,企业应留存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资料备查。
相关规定:
《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97 号)
三、委托研发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 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委托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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