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万减除费用如何扣除
2022-02-08
问:
个体工商户申报经营所得时扣除了专项扣除 6 万后,业主从其它地方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个税时是否还能减除 6 万费用?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 6 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可见,有经营所得没有综合所得的,应当减除 6 万的费用扣除,反之,如果有综合所得的,6 万应在综合所得中扣除。
综上,如果业主既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那对于 6 万元减除部分只能在综合所得中扣除。
版权声明:本文由高顿咨询所有,不经授权不得复制、转载或商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