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补充协议是否需要补缴印花税
2022-01-27
问:
我司主营写字楼的出租,已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并贴花。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客户申请缩减租赁面积,租金单价及租期等其他条款均无变化。因此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在主租约的基础上调整租赁面积相关的内容。请问,《补充协议》需要再贴花吗?
答: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 025 号)第 8 条规定, 凡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应就增加部分补贴印花。
第 9 条规定,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因 此,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综上所述,贵司签订补充协议,不会导致租金增加,因此,不需要再补缴印花税。
版权声明:本文由高顿咨询所有,不经授权不得复制、转载或商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