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职员工累计减除费用及专项附加如何界定

新入职员工累计减除费用及专项附加如何界定

2022-01-27

问:

我司 4 月新入职了一名员工,5 月申报工资的时候,个税的累计减除费用和专项附加扣除是从 1月开始计算还是从入职当月开始计算?例如:每月减除的 5000,是扣 5000 还是扣 20000?享受的租房专项附加扣除是扣 1500 还是扣 6000?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56 号第一条的规定,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 5000 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据此,贵司 4 月新入职员工的减除费用为当年截止本月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60 号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由此可知,该员工 4 月入职贵司,对于在原单位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

即,该员工应从 4 月开始在新公司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为 1500 元。

综上,该员工 4 月入职,在 5 月申报时享受的减除费用扣除为 5000 而非 20000,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为 1500 而非 6000。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年第 56 号)

一、居民个人预扣预缴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以下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见附件1)。

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一)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 5000 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 2)执行。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年第 60 号)

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以下简称《扣除信息表》,见附件)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版权声明:本文由高顿咨询所有,不经授权不得复制、转载或商用!

如果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在这里向老师提问:

提交

疫情相关问题

疫情期间捐赠税前扣除问题?

关于受疫情影响较大服务业城市维护建设税?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时企业疫情捐赠支出全额税前扣除如何申报?

疫情期间,火车票和电子客票行程单是否可以计算抵扣增值税?

疫情期间口罩是否免增值税?

其他问题

一般纳税人企业是否可以申请简易注销?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的职工工资总额是否包含单位为员工购买的社保费?

备案人可以采用何种途径进行对外支付备案?

税务机关调取企业账簿进行检查,应当什么时候归还?

招用退役士兵享受增值税减免后附加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索取:《2022年课程体系计划表》【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