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所得是否可以用以前年度亏损弥补
2022-01-26
问:
我司为一般纳税人,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额结余 500 万。2021 年 3 月对子公司的股权做了股权转让,并取得了股权转让收入 400 万元,股权取得成本为 300 万元。我司当月无其他收入和支出。请问,对于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是否可以用以前年度亏损弥补?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其中包括了转让财产收入。
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可见,企业股权转让收入属于收入的一部分。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贵司当月只有股权转让收入,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综上,股权转让收入并入收入总额,减除取得股权的成本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股权转让所得可以用以前年度亏损弥补。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三)转让财产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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