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报表层面,单方计提增值税如何抵销

合并报表层面,单方计提增值税如何抵销

互联网2022-01-17

问:

集团内部交易,出售方属增值税免税项目,而购入方属增值税应税项目可以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合并报表层面增值税如何抵销?

答:

编制合并报表时,首先需要抵销未实现的内部收益;其次要考虑在内部交易中单方面确认的进项税,该进项税抵扣的权利已经成立,原则上不应抵销,认为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应体现为一项资产。 所以由增值税进项税额产生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可以确认为一项递延收益,并随着后续产品实现向第三方销售时再转入当期损益,认为可以转入其他收益科目核算。

【案例】

甲公司将成本为 800 万元的自产农产品以 1000 万元销售给乙公司,款项已支付,甲公司免征增值税,乙公司打算直接销售该农产品,按照目前的税收政策规定,乙公司可以计算抵扣 9%的进项税额。

1. 甲公司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

贷:库存商品 800

2. 乙公司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 9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0

贷:银行存款 1000

3. 合并抵消分录如下:

借:营业收入 1000

贷:营业成本 800

存货 110

递延收益 /其他收益 90

相关规定: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1-10 集团内部交易的抵销

二、集团内交易中产生的单方计提的增值税

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之间发生交易,其中一方将自产产品销售给另一方,如按照税法规定,出售方属增值税免税项目,销售自产产品免征增值税,而购入方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购入产品过程中可以计算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用于抵扣。由于税项是法定事项,在集团内部企业间进行产品转移时,进项税抵扣的权利已经成立,原则上不应抵销,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应体现为一项资产。另外,在内部交易涉及的产品出售给第三方之前,对合并财务报表而言,该交易本身并未实现利润。因此,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并抵销出售方对有关产品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与购入方相应的存货账面价值时,该部分因增值税进项税额产生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可以确认为一项递延收益,并随着后续产品实现向第三方销售时再转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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