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损失准备金如何在税前扣除
2022-01-14
问: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 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 1%计提的 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相关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7〕48 号)
三、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 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具体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 号)执行。
一、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
(一)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
(二)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各项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
(三)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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