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白酒品鉴会上用的白酒是否应该视同销售
2021-12-30
问:
我们是白酒销售公司,经常需要开那个品鉴会发生的这个餐费和那个白酒可以计入广告宣传费吗?然后这个白酒是不是要视同销售交增值税呢?
答:
公司为销售白酒举办的酒会所产生的费用我们认为可以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当然,如果该酒会的主要商业目的是为了做白酒的宣传,那么应根据业务的经济实质计入“销售费用-广告宣传费”核算。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如果贵司对于赠送的白酒前提为无偿情形,则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1、6602 号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 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 物料消耗、 低值易耗品摊销、 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注,2017 年起,四小税已经纳入"税金及附加"科目)企业(商品流通)管理费用不多的,可不设置本科目,本科目的核算内容可并入"销售费用"科目核算。
2、6601 号 销售费用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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