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2021-12-27
问:
公司补缴以前年度资源税的税款滞纳金,是否可以在本年度进行税前扣除,涉及的年度汇算清缴表如何填写?
答:
企业缴纳的税收滞纳金不得在税前扣除,在年度汇算清缴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填写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 20 行次进行纳税调增。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24 号)
附件中,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第 20 行“(八)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第 1 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第 3 列“调增金额”填报第 1 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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