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一般纳税人前取得的进项税发票如何处理
2021-12-17
问:
小规模纳税人转变为一般纳税人后,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答:
新设立的企业,从办理税务登记,到开始生产经营,往往要经过一定的筹建期,在此期间,企业也会取得一定数量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有些情况下,企业在筹建期间未能及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在税务机关的征管系统中存在一段时期的小规模纳税人状态,导致其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在抵扣进项税时遇到障碍。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
公告适用范围是虽然存在一段时间的小规模纳税人状态,但在此期间并未开展生产经营取得收入,并且未按照简易方法纳过增值税的纳税人。可以抵扣小规模纳税人时期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一般纳税人都可以抵扣小规模纳税人时期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可以抵扣。当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时,企业
1、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2、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
3、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
以上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否则便不适用于该政策了。
版权声明:本文由高顿咨询所有,不经授权不得复制、转载或商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