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境外租赁办公室涉及哪些税费
2021-12-13
问:
境内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在加拿大租赁办公室作为办公场所, 分别在境内、境外涉及到哪些税种呢?
答: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 号)第十二条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所销售或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第十三条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境内公司在加拿大租赁办公室, 不动产在境外,不属于在境内发生应税服务,不需要在境内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五)项规定,租金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境内公司向加拿大支付租赁费,由于境内公司在境内,应向境外公司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综上,境内公司在加拿大租赁办公室,在境内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境外税款方面,我们理解,境内公司属于款项的支付方,没有取得所得,应该不需要缴纳税款,但还是建议咨询一下当地有关部门的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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