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建造办公楼的账务处理
2021-12-09
问:
我单位是企业性质事业管理,现建完一座办公楼,全额财政拨款,如何转固定资产?
答:
建造该办公楼时应当通过“在建工程”进行核算,在工程完工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再结转至“固定资产”。
关于收到的政府拨款的账务处理,应当判断该笔财政拨款是否为政府的资本性投入:
①政府专项用途的资本性投入,收到政府工程专项款应当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工程施工时计入“在建工程”,在工程项目完工时,结转“专项应付款”。收到财政局工程专项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建造办公楼时,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办公楼建造完工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形成固定资产部分,
借:专项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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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对未形成固定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
借:专项应付款
贷:在建工程
②不属于政府资本性投入的,应划分为政府补助,收到补助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固定资产形成并投入使用时分期摊销递延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建造办公楼时,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分期摊销递延收益时,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
__________
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第八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第十一条: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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