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死亡支付的补偿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1-12-07
问:
我司正常为员工缴纳社保,一次意外某个员工死亡,收到社保中心划转到我司账户的一笔补助,然后我司发放给员工家属,请问,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 号)规定,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另,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 586 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因此,对于贵司收到社保部门的资金,我们理解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涉及的各种补助,即,对于取得该种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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