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茶水间提供的零食等是否需要代扣个税
2021-12-07
问:
公司有个茶水间,平时免费供应员工的饮料、棒冰、咖啡、零食等属于办公费吗?还是福利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 号)第三条的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企业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2012 年 4 月 11 日《所得税相关政策交流》问答》中回复,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我们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以,公司茶水间为员工提供的饮料、零食等应属于职工福利费,同时因该服务属于集体享受、不可分割的非现金福利,应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 号)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2012 年 4 月 11 日《所得税相关政策交流》问答
问题:现在的中国个人所得税是不是只要是发给员工的福利都要纳入当月的薪酬计算个人所得税?
回复: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我们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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