慰问金是否是免税收入
2021-12-06
问:
员工家属去世,公司发放慰问金 1000 元,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 号)规定,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综上所述,员工家属去世,单位从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给员工的慰问金,属于向其支付生活补助费,免缴个人所得税。如果不是从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列支的,不属于免税收入,应并入工资计缴个人所得税。
版权声明:本文由高顿咨询所有,不经授权不得复制、转载或商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