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产停工期间的折旧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2021-12-03
问:
工厂因燃气供应不足,现配合要求进行燃气改造,停产 3 个月,10 月复产。请问,停产期间的折旧如何处理,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综上,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停工分为正常停工和非正常停工。季节性停工、停产检修,通常认为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必经程序,在停工期间机器设备计提的折旧可以税前扣除。
版权声明:本文由高顿咨询所有,不经授权不得复制、转载或商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