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免税月销售额提高至 15 万元,附加费减免是否也调整

增值税免税月销售额提高至 15 万元,附加费减免是否也调整

2021-11-16

问:

我司是小规模纳税人,现在增值税免税月销售额提高了,相应的附加税费是否也免征?

答:

对于销售额由 10 万调整到 15 万,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在免征增值税的同时,相应的附加税也随之免除;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代开发票的销售额小于等于 10万(季度 30 万)的,代开发票时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照财税[2016]12 号规定,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销售额仍然是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10 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 万元)。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宣传中心 2021 年 5 月 25 日答疑解惑给出的答复,免征增值税销售额调整至按月 15 万元(按季 45 万元)后,对于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在免征增值税的同时,相应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随之免除;对于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当月代开发票的销售额小于等于 10 万(季度 30 万)的,代开发票时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相关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 号)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3 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9 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10 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30 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宣传中心 2021 年 5 月 25 日答疑解惑给出的答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月销售额提至 15 万,附加费减免政策调整吗?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 号)规定,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销售额仍然是“按月纳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10 万元(按季纳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30 万元)”。免征增值税销售额调整至按月 15 万元(按季 45 万元)后,对于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在免征增值税的同时,相应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随之免除;对于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当月代开发票的销售额小于等于 10 万(季度 30 万)的,代开发票时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版权声明:本文由高顿咨询所有,不经授权不得复制、转载或商用!

如果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在这里向老师提问:

提交

疫情相关问题

疫情期间捐赠税前扣除问题?

关于受疫情影响较大服务业城市维护建设税?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时企业疫情捐赠支出全额税前扣除如何申报?

疫情期间,火车票和电子客票行程单是否可以计算抵扣增值税?

疫情期间口罩是否免增值税?

其他问题

一般纳税人企业是否可以申请简易注销?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的职工工资总额是否包含单位为员工购买的社保费?

备案人可以采用何种途径进行对外支付备案?

税务机关调取企业账簿进行检查,应当什么时候归还?

招用退役士兵享受增值税减免后附加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索取:《2022年课程体系计划表》【新】